李荣飚
李荣飚
1987年-1988年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习,后在四川省江油市以及四川省公安系统工作;
1997年后调任四川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巡逻防暴工作指导支队;
1999年和2002年曾抽调至公安部三局工作;
2003年在香港警察学校以及香港警察机动部队学习训练。
2008年至2010年,分管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支队,治安行动支队。
2010年后,分管枪爆管理支队和居民身份证管理支队。
自2010年起,担任四川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分管治安管理支队、特种行业管理支队、枪爆管理支队等。
2011年8月当选四川省工程爆破协会常务副理事长。
2011年8月,四川省工程爆破协会第五届理事选举,李荣飚当选为协会常务副理事长。
立案侦查
2014年2月25日,李荣飚涉嫌重大受贿犯罪,已由四川省检察院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逮捕强制措施。
一审判决
2015年1月,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李荣飚因受贿罪被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法院审理表明,短短3年内,他对手中的权力无所不用其极,将其侄子安排在协会做出纳、将亲朋好友安排在办公室任主任,受贿高达1500万元鯠洎頭樤,其非法收受的1500万元赃款大多数都是通过协会开发票、做账,实际上把协会当成了转移受贿赃款的“中转站”;。
调查发现,掌握民用爆炸事务监管大权的李荣飚,利用其业务主管部门的红头文件,大搞钱权交易:9次以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名义发文确定民用爆炸物品仓库设计、技术安全防范、安全评价单位,帮助企业销售民爆产品;25次利用职权帮助企业获取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3次帮助企业对国家严格控制的民爆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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